两会声音 | 这个群体的劳动权益不能总“裸奔”!两会建言为他们“遮风挡雨”!

以快递员、外卖小哥、网约车司机为代表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已渗透到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根据全总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总数已约有8400万人。

新业态不是劳动法律监管的“空白区”,从业人员的权益不能“裸奔”!

在今年两会之上,新业态劳动者的权益成为代表委员们关注热点,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民建中央不约而同提交相关提案,呼吁为这一群体加强保障,坚决制止刻意规避法律、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短期行为。



补齐法律短板  在变化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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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态从业人员法律短板要及时补齐,必须在变化中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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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提案指出:



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应坚持包容审慎、分类施策、协同治理等原则,既要维护相关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自主权,更要维护广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立法机关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对包括劳动者、劳动关系等在内的劳动法律基本概念作出定义,在理论和实务界进一步统一认识和适用标准,消除部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适用劳动法律上的现实困难。

进一步研究、完善工作时间制度等劳动基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民建中央在提案中呼吁:



完善新业态劳动者的法律保障制度,制定新业态劳动用工管理条例,加强政策注入,鼓励平台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完善参保政策 引入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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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保障关乎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健全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

代表委员们纷纷表示,建立由各类社会保险全方位保障从业人员劳动权益,是为新业态从业人员构建社会保障的最好方法。


全总界别提案中指出:



人社部门应尽快研究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特征的参保缴费政策,引导更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积极探索建立政府部门主导的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鼓励引入商业保险,引导新业态企业和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

不仅如此,有条件地放宽非户籍地从业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限制。通过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民建中央在提案中也呼吁:



将新就业形态成熟有效的实践经验进行总结,为修订《就业促进法》、《失业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做准备;


扩展《劳动法》对自雇人员的保护以及对众包工作劳动者的异地保障。


除此之外,要确保劳动者纳入社保体系。通过“倡导+强制”方式处理。建设应用平台,实现全民社保大数据动态联网,通过数字技术和信息共享对未参保人员推送参保项目、缴费政策和灵活的参保组合方案,实现社保政策与需求的精准对接。


规范企业用工 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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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于平台企业,灵活就业者个体力量薄弱,难有“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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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界别提案中由此提出:



司法机关要落实宪法有关劳动权利的规定和相关劳动法律确立的原则、制度,以保障劳动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引导各级法院和劳动仲裁机构在符合相关法律精神和原则基础上创造性地适用劳动法律制度。

不仅如此,人社等部门要针对新业态企业劳动用工特点,指导规范企业依法用工,分类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提升执法科学性,强化监管精准度,切实加强政府对新业态企业的执法监管,依法整治乱象,坚决制止刻意规避法律、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短期行为。


民建中央呼吁:



在政府主导下——

  • 建立由人社、发改、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动协调监管机制,完善新就业形态制度规范体系。

  • 建立新就业形态行业专业职称制度,促进行业持续发展。





  • 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应积极作为,支持平台就业者合理诉求,探索网络化集体协商模式,鼓励建立集体劳动关系,督促平台建立内部对话机制,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同时,有关部门要支持建立或者引入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平台,打造“线上+线下”双调解模式,积极对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开展调处工作,及时处理劳动者与平台、消费者之间的纠纷,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集体协商制定劳动定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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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企业的“算法”,让很多新业态从业人员被“困在系统里”。用工者不断通过算法强化用工管理,却没有通过算法来确定劳动定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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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界别提案中建议强化行业自律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通过完善诚信体系、制定社会责任标准等方式,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网信、工信等部门要加强对相关行业协会的指导、引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通过政府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引导相关行业协会、行业企业代表与相应的产业(行业、地方)工会依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重点就行业计件工资单价、劳动定额标准等内容开展集体协商,制定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奖惩办法等行业规范,督促新业态企业规范用工管理。


劳动权益不能“裸奔”

尽快完善相应制度

为新型就业群体遮风挡雨~


来源:浙工之家、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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