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些工资不能随便降低!
上班令人开心的事之一
当然是发工资啦~
职工小伙伴们每月拿到工资条
有木有与上个月对比吖?
工资条上的数据还满意嘛?
唉,又没涨工资
如果工资不涨反降......

oh no!辛苦工作的我们
怎么能容忍被随意克扣工资呢!

基本工资不得随意降低!
“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降低基本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不能随意变更。
女职工产检、怀孕、哺乳
不得降低工资待遇!
根据目前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加班费不能说减就减!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年休假期间工资不得降低!
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其他假期也要依法足额发放工资!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来源:浙工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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