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读报 | 企业家有“工会意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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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播报:贝利


  1、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委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有政治身份的企业经营者加强工会工作的指导意见》,企业家更要有“工会意识”成了该“指导意见”的核心要义之一。

  什么是“工会意识”?企业经营者心中有工会、工会工作有位置,对工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给予重视和支持。当下,在扎实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进程中,强调企业家更要有“工会意识”,意义重大。

  连云港市连云区委出台《指导意见》,要求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执委、青联委员等职务,以及获得各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称号的企业负责人,鼓励和支持企业经营者加强工会工作,这不仅说明党委对工会工作的高度重视,更说明企业推进“产改”,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性。

  应该看到,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调动职工积极性、加强民主管理以及在企业的“产改”推进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企业经营者可以通过工会工作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企业行政与工会根本利益的一致性,也需要企业经营者对工会工作有所了解。从这个意义讲,该《指导意见》鼓励企业经营者要有“工会意识”,更有助于提高经营者对工会的认识,进一步营造一种相互理解、互相尊重、互相支持,经营者与工会和谐一致的良好工作氛围。

  企业家要有“工会意识”,这“意识”具体地讲,主要体现在企业民主管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支持工会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技术练兵、技术革新、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活动,提高职工的各种素质……企业家有了这种“工会意识”,才能上下一致,同心协力,使企业在经济大潮中行稳致远。

  在为企业家要有“工会意识”叫好的同时,工会可以做深化方面的文章,如:组织经营者考察本地工会工作开展较好的知名企业,请企业家谈经验谈体会;也可请优秀企业工会主席作事迹报告等,通过“双赢”来推动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


2、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销售呈现良好势头,各地也积极推动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在杭州萧山,供电公司锚定更少环节、更省成本、更优服务,推出一揽子居民充电桩便民举措,为新能源汽车解决“后顾之忧”。

  在杭州亚运核心地区,国网杭州市萧山区供电公司仅盈丰服务站,今年7月至9月就完成了611个居民充电桩的电表箱安装工作,业务量同比上升50.6%。

  更高装表效率的背后,是萧山区供电公司对装表流程的压缩,由安装人员直接带电表前往现场,踏勘完点位立即装表,服务一次搞定。

  “我们还通过激励的方式,把业务量、客户满意度等与绩效挂钩,提高装表效率和服务质量。”供电公司员工张飞介绍。

  公司还推出“居民充电桩延伸投资业务”,从小区配电房到用户车位,电表箱部分电缆接线成本完全由供电公司承担。今年以来,萧山区供电公司已完成居民充电桩报装9000余户,为广大新能源车主省下了不少“真金白银”。


3、北京一员工张某被公司单方辞退,理由之一为他与同事私聊时称公司领导为“老太太”。本案经劳动仲裁,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大兴区法院经过审理,认定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判决企业向张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7万余元。

  企业解雇员工的理由不胜枚举,但只因对企业法人称呼了“老太太”,就对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可谓奇葩至极。尽管法院最终认定员工称呼企业法人为“老太太”的言论未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且企业不能举证证明员工的这种言论产生了不良影响,判决企业的解雇行为违法,但企业以员工给法人称呼别名为借口的侵权行为仍值得警惕。

  或许,在企业眼里,员工私下对法人称呼“老太太”,是对企业法人名誉权的侵犯。诚然,该员工的这种言论确实有涉嫌侵犯名誉的可能,但其言论既不存在侮辱、贬损企业法人的主观故意,也没有造成不当影响的客观后果,达不到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企业借此将员工解聘,只不过是报复心态驱使下的任性之举。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并无不当。


精彩导览:

1、企业家有“工会意识”好

2、更快、更省、更优……萧山供电助居民实现“充电自由”

3、不能让不当称呼成为奇葩侵权借口


 

联合播报:《浙江工人日报》、华语之声


编辑:袁钦

来源:浙工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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