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读报 | 浙江明确:这类学生原则上不得参加中考

@华语之声:贝利

浙江省教育厅今天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的管理办法,新增了“未注册初中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注册高中学籍”条款;


新增了有关转学的规定,对于“摇号录取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安排转入学生”,以防止热门民办学校借转学“掐尖”挖生源。对普通高中阶段转学从严控制,主要是为了防止借转学之名行违规招生之实等行为。鼓励普通高中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学生互转,以推进普职融通。


《办法》对转学、升学、退学等事宜,做了详细规定,一起来了解一下。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学年升一级。完成当前年级学业即予以升级。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能达到上一级水平,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核办,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准予跳级。跳级跨越年限计入义务教育年限。升入毕业班及毕业班学生不予跳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原则上不得留级,学校不得要求或安排学生留级。


普通高中学生每学年经综合素质评价测评和学业考核,符合升学条件者,准予升级。普通高中实行留级制度。在同一学年内经补考,必修科目中仍有三科及以上不及格者,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留级申请,经学校核办,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准予留级。毕业班学生一律不得留级。


因学生家庭户籍迁移且实际居住地迁移,或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因工作且实际居住地迁移等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再报转出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准予转学,办理学籍异动。


普通高中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学生转学,限同一个招生区域内,须符合有关转学条件,由双方学校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办。普通高中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仅限高一、高二年级学生,且只能转入三年制专业,并应当补学相应的缺修课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普通高中学校依一定程序对学生高中段学习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后,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办,并应当补学相应的缺修课程。


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就读,不得强制学生转学。原则上,学生在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学期中途不得转学。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在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手续。


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均通过学籍系统在线操作和管理,对于系统安全的要求很高,《办法》对安全管理提出了高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和学籍数据保密制度,遵循“谁使用(查询、导出)、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人员及安全管理责任,严控学籍数据使用对象和范围,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核准,任何单位与个人一律不得向外提供学籍信息,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学生到国(境)外就读的,应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凭有效证件向所在学校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学校应当将学生出国(境)学习经历在学籍信息中标记。对于出国(境)学习的未成年学生,不再保留原学校学位。回国(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学校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但不一定安排在原来学校就读。


对于年龄不足18周岁、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不予办理退学手续。而对于年满18周岁,即使仍未完成义务教育,但不宜在校继续学习者,可以办理退学手续。


对于普通高中学生,学校可予以退学。如:多次留级或休学且年龄超过20周岁,不宜在校继续学习的;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15天或累计旷课45天,学校与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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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为您带来“天天读报”第654期,2022年3月28日《浙江工人日报》的精彩报道。



1、杭州推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40条政策。
 
2、省市场监管局移动端应用程序“浙里点检”上线。
 
3、浙大妇院被列入职业技能登记认定机构,成为省内第一也是唯一一家有关母婴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机构单位。



来源:浙工之家

编辑:刘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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